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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第一起涉农产品反倾销案获有利裁定
2007-02-13 16:05  文章来源:云南省商务厅法规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去年2月以来,由国家商务部受理的对欧盟进口马铃薯淀粉反倾销案是国家调查机关应国内相关产业申请发起的第一起涉农产品反倾销案。我省昭通地区企业云南昭阳威力淀粉有限公司积极参与了此起对国外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案。
2006年2月6日国家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倾销调查。2006年8月18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步裁定后,商务部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本案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存在倾销,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1、荷兰艾维贝公司(AVEBEU.A.) 18%
2、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Avebe Kartoffelstarkefabrik                      Prignitz/Wendland GmbH) 18%
3、法国罗盖特公司(ROQUETTE FRERES) 17%
4、其他欧盟公司(AII OTHERS) 35%
为时一年的反倾销起诉案胜诉说明,面对贸易壁垒和产业损害我省企业将越来越敢于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马铃薯反倾销案获胜使农业产业受益、农民收益、企业收益。

                             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

                               来源: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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