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商务系统全面推行“五五”普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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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31 14:20 文章来源:云南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要求,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国家商务部于2006年6月1日至2日在大连召开了全国商务系统“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工作会议。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商会、协会、学会的近百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马秀红副部长深入阐述了加强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她强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树立与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需要;是适应商务工作新形势、保障商务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她要求,商务系统要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她指出,五年来,我国大力清理法律法规、建立对外贸易法律体系、修订吸引外资法律制度、初步建立市场流通法律框架、大力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内容更加广泛、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四五”普法工作内容已经远远超出了2001年制定的商务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
马秀红副部长强调,为了保证“十一五”商务事业的顺利发展,商务法律工作要积极发挥制度保障作用。针对商务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要将“五五”普法纳入商务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制;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普法工作要紧密围绕商务工作大局,根据商务工作的实际,把宪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行政法律制度和国际经贸规则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商务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仍然是“五五”普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实效,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普法与法制实践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商务系统普法工作交流与沟通。
尚明司长总结和概括了会议取得的成果,认为会议进一步增强了各单位做好商务法律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交流了普法工作情况,明确了“五五”普法工作任务和要求,对进一步推进商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保障商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还隆重表彰了2001-2005年全国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为其颁发了奖牌。我厅政策法规处受到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普法办表彰,周学文同志受到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表彰。
根据商务部的要求,我厅将制定《云南商务系统“五五”普法实施方案》,成立省商务厅“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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