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研与参考(第26期) 国家“两高一资”商品宏观政策调整对我省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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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9 16:35 文章来源:外贸处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
国家对“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性)商品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体现在对部分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磷化工等资源性产品进行多次下调其出口退税率,如2004年退税率从13%下调到8%,2005年从8%下调到5%,据悉今年还要进一步下调为零,有的甚至征收出口关税。对此,我厅采取了动员鼓励企业多做加工贸易的应对措施。但是2005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又将氧化铝、铅、锌和进口铜精矿加工出口相关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继而2006年下半年马上就要出台对所有冶炼类商品列入禁止加工贸易的政策。政策的调整对以磷化工、矿业为支柱产业的云南省已造成巨大影响。 一、政策调整给我省造成的影响 1、影响外向型经济的持续发展 国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钢铁、铁合金、铝、铜、锡、锌、铅、锑、黄磷等16个大类,上百个税则号的商品,涉及我省出口商品范围非常广泛。据预测将直接影响我省近10亿美元(80亿人民币)的进出口,对我省有色金属、磷化工产业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2、大幅增加成本,削弱竞争力,丧失国际市场 退税率的调低和征收出口关税使相关商品的成本大幅上升。以出口黄磷为例,取消出口退税、提高出口关税的政策影响,每吨将增加成本3000元,企业的盈利空间已不存在。有色金属商品仅退税因素一项的影响,造成增加成本平均每吨2500元。相应增加本省企业出口成本总共4亿元,若再加上运价、电价和原料等的价格上涨,总成本将增加近6亿元。成本大幅上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被明显削弱,已经有一些国外客户转向其他国家市场采购,我省企业丧失了经过多年努力开拓的部分国际市场,有的还面临着被客户索赔的纠纷,企业生存外部环境十分严峻。 3、影响我省一些市县经济的发展,就业率下降,增加我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压力 我省矿产业企业有不少分散在我省较贫困的民族地区,多年来由于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出现一批实力较强、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企业,是当地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据统计全省矿业直接从业人员32.36万人,有色产业直接和间接涉及人员100万人左右;磷化工从业人员10多万人,其中黄磷产业的直接从业人数约为3万人,相关涉及人数为20万人左右。 按近1/3的生产量出口计算,政策调整直接影响近10万人的就业。出口的大幅下降,使部分企业停工、停产,甚至倒闭,致使一些职工的生活失去保障,当地财政收入减少,给地方发展经济造成很大的困难。例如目前,云南省黄磷行业开工率为30-60%左右。省内最大的黄磷企业昆明南磷集团有限公司,从去年10月以来,下属3家工厂相继停产,共减少产量4万余吨。其中今年一季度减产2万吨,减幅达30%;工业增加值减少3亿元,减幅30%;销售收入减少2亿元,减少30%。 资源性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既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到数十万人的就业。国家政策调整将增加我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压力。 4、导致磷化工和有色金属产品产能过剩,制约我省支柱产业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省把以磷化工和有色金属为重点的矿产业作为支柱产业之一,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同时,为把我省建成磷化工大省,国家和我省多渠道筹资先后建成了一大批设备比较先进的现代化磷化工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入达到近50亿元。在我省《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基本思路》中已明确指出要做强做精“能源、冶金、化工”等十大产业,建立全国最大的磷化工及磷复肥基地、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将造成我省相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相关产业生产能力过剩,投资浪费巨大,我省实现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将面临更多的困难。 5、阻碍了企业参与资源配置全球化,影响了产业外向型发展 我省拥有丰富的矿资源,但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云南铜业50%以上的矿石依靠进口,云南铝业90%以上的原料也依赖进口。近几年云南铜业的快速发展源于开展加工贸易。随着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特别是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我省的产业优势无法与境外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不能够实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影响我省矿产业参与资源配置全球化,参与国际竞争,极大影响了产业的外向型发展。 二、对策建议 (一)请省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和采取有关措施,降低政策调整的影响,支持产业发展 1、给予我省高载能企业电价扶持 我国黄磷生产、出口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云南、贵州、四川,其中云南黄磷出口占我国黄磷出口总量的80%以上。近两年来,贵州、四川等省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大力发展黄磷生产,并给予优惠的电价扶持。而我省近两年来,对高耗能产业的电价涨幅较大。同时,我省的运费又比外省的运费平均高出70元/吨左右,致使我省相关企业在与省外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造成我省的磷矿资源不断运往外省,形成与我省产业的竞争。建议根据我省雨季电力相对丰裕的特点,对丰水期的电价给予一定优惠。 2、支持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建议制定加大对有色金属和磷化工产业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技术引进、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扶持的政策,加速产业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 (二)积极向国家和有关部门反映政策调整对我省产业的影响,争取支持 1、建议在 “两高一资”产品的宏观政策调整时,国家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云南的特殊性,即在吃饭、发展和保护的问题上,应优先考虑民族地区的吃饭问题,给予云南省有色金属和磷化工企业一段时间的过渡期,这样有利于我省经济的协调发展和资源性产品由初加工向深加工发展的转型。 2、不能简单地将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磷化工商品划为“两高一资”,我们希望国家设立各产业的环保、能耗、技术、规模等门槛,从源头进行管理整治,优胜劣汰,把规模小、技术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拒之门外;对科技含量高、环保技术好的企业给予积极的支持和保护,使它们做大做强。 3、针对我省实际以及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炼加工能力较强和电力供应充足的情况,建议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矿电结合,加快发展载能产业,延伸载能产品产业链,将我省的水电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支持我省企业发挥沿边优势、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充分利用国外资源,鼓励开展锡、锑、铅、锌、铝等相关产品的加工贸易。 4、针对目前我省企业已研制、开发出一批深加工产品和高新产品,仍未能列入国家高新产品名录,有的产品的海关H.S编码与别的产品混在一起,没有分开来,使得该类产品不仅未能享受到出口退税政策反而受到国家政策调整的影响减少了出口退税,严重影响企业开展深加工和研发新产品的积极性的情况。建议向国家各有关部门反映将精、深加工产品和创新的资源性产品列入国家高新产品名录,并增加相应的海关编码以获得国家在退税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5、建议国家加大对西部以资源性产品为经济支柱的欠发达省份在产业转型和“两高一资”产品精、深加工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建议通过对原材料出口产品取消退税的资金和收取的出口关税资金的收入设立“‘两高一资’产品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产业进行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合技改项目,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同时进行矿资源开采地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复垦。 6、建议将黄磷出口关税从价计征改为从量计征以及恢复黄磷的限量出口政策。对黄磷征收从量税有利于:从量与资源挂钩,可以保护资源;鼓励企业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附加值;可以避免低价竞销,鼓励企业提高卖价,取得较好的效益。恢复黄磷的限量出口政策可以抑制新建黄磷生产厂的投机行为、减少重复建设、降低污染、提高出口价格,使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外贸处) 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八日 |